关于征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

2022/4/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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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朋友们: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麻栗坡县医疗保障局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情形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9、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情形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隐瞒第三方责任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7、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形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目录匹配等权力,谋取私利;

3、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4、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5、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和奖励办法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提供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检举反映。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奖励标准给予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医保局举报—

县医保局电子邮箱:mlpxylbzjjj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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