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天价黄牛票买单了吗律师称销售天价

2023/2/17 来源:不详

                            

原创沈怡然经济观察报

疫情初期国际航班供给减少,各国华人回国需求暴涨,随之而来的是机票代理机构或个人违规倒票现象频出,旅客只能高价购票。对此,律师表示天价机票涉嫌违法,旅客可以多渠道维权。

作者:沈怡然

封图:图虫创意

导读

通常情况下的票代或者黄牛拿票途径主要有三种:票代勾结航司内部人员、用“抢票软件”占位以及个别公司拿到差价高价销售。相比而言第一种方法更加普遍。民航局新闻发言人刘鲁颂表示,近期航司加强了对销售代理企业的管理,有效避免了以上行为。

旅客维权途径通常有以下几类:向航空公司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或民航服务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报警以及诉讼。无论采取哪种维权手段,都需要保留购票过程中与票代沟通的记录、机票和登机牌及付款凭证。

疫情初期,受疫情防控政策限制,国际航班供给减少,各国华人回国需求暴涨,难以从直销渠道购票,随之而来的是,机票代理机构或个人违规倒票现象频出,该群体以高于原价数倍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期间有旅客花费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购得一张回国机票。

这些中间环节的倒票行为正在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天价“黄牛”票从何而来,旅客维权应追责于谁,消费者走上维权道路,面临的成本和风险又是什么?

11月4日,北京允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飞对记者表示,天价黄牛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旅客可向票代或航司追责,通过投诉、报警、诉讼、委托律师协助等方式维权。

天价“黄牛”票来历

天价黄牛票从何而来?

民航局新闻发言人刘鲁颂曾在今年4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国外疫情快速蔓延,国际航空大幅调减,由于供求关系,回国航班的机票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这是正常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个别不法销售代理和黄牛利用技术手段,采取虚占座位,再加高价格倒卖这种行为,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

航空分析师李瀚明表示,从过往历史来看,今年的违规倒票现象并不特殊,主要因为国外疫情导致各国外侨回国需求高涨,国际航班供给又因为疫情而出现收缩。目前该现象也不只发生在中国的国际航线上,也发生在英美回印度的航线上。违规倒票往往发生在地震等自然危机期间,在年的印度洋海啸期间,曾有过普吉岛至香港的机票被炒到几十万元一张的极端案例。

北京允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飞表示,通常情况下的票代或者黄牛,其拿票途径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种为部分票代勾结航空公司内部人员,在航空公司对外放票前,预先通过其内部途径进行抢票购票行为。

对此,李瀚明表示,这其中存在航司部分员工以权谋私索贿,充当“内鬼”的行为。“内鬼”以各种方式(包括通过打着票代名号的掮客中间人)收取旅客贿赂,再直接进入航司系统,利用其分配座位的权力直接将座位划给旅客。因其可以方便地大规模进行,这种“走后门”的做法是目前所谓“加价出票”的主力,形成的危害也较为严重。

孙飞认为,第一种行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即便不认定为违法行为,该行为依然违反了《国际航空运价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内容。

孙飞表示,第二种行为是部分票代用其所掌握的个人身份信息通过“抢票软件”进行抢票“占位”,之后再高价转售给消费者。这也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三款规定。

第三种是个别差旅管理公司,通过与航空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从航空公司方面取得相较于市价价格更低的机票进行销售。这虽然属于合法销售行为,但若在疫情期间以不合理的高价进行销售,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李瀚明认为,相比第一种行为,第二、三种行为目前并不普遍。他认为,一方面在机票交易流程下,这些手段的不确定性很大;另一方面,疫情期间民航局“五个一”政策执行和强制直销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防治作用。

记者就此向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公司询问,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根据公开材料,民航局在今年4月下发通知,其中要求航空公司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扩大直销的渠道,严格执行国际运价政策,落实明码标价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布国际运价水平可适用条件,同时也要求航空公司加强对销售代理人的管理。

民航局新闻发言人刘鲁颂在4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国内航空公司严格执行民航局通知的精神,加强了对销售代理企业的管理,加强了对销售渠道的管理,扩大了直销的比例,通过缩短订票时间和出票时间,有效的避免了虚占座位、高价倒卖的行为。

旅客维权要注意什么?

对于旅客,票价高到多少可以维权?应追责于谁?

孙飞称,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国际机票价格实行审批制,即只能按照经批准的价格进行销售,超过经批准价格的,就属于高价票。由于民航局也明确要求明码标价,当旅客购买的机票超过航司公布的票价、高出批准的运价,就可以维权。

按照上述三种机票途径划分,若旅客所购票源是第一种和第三种,可认定为票代是航司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追责;若是第二种,则认定票代是受旅客委托,需要向票代追责,可以尝试通过向航空公司投诉票代、报警等方式予以解决。

维权手段有哪些?如何留存证据?

对于维权手段,孙飞表示,旅客维权途径通常有以下几类:向航空公司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或民航服务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报警以及诉讼。

对于证据留存,孙飞表示,无论采取哪种维权手段,都需要保留购票过程中与票代沟通的记录、机票和登机牌及付款凭证。对于沟通记录,如果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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