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种姓制度和农村公社制度,英国殖民者

2023/6/4 来源:不详

引言

到十八世纪,印度征收总收获量的二分之一,竟成了正常税率。与此同时,许多高利贷者通过包税制度,也取得了土地占有权。印度王公贵族为了维持他们奢侈豪华的生活享受,往往向高利贷者借债。因此,许多高利贷者乘机取得了这些封建主领地上的包税权利。

在包税制度日益流行的情况下,高利贷者逐渐把包税权变为世袭权利。这些包税人,除了从包税额中抽取百分之十的佣金外,还在包税区的二十分之一的土地上享有征收田赋的权利。后来,这一部分土地事实上成了包税人的世袭领地,这种世袭包税人,可以任意向其领土地上的公社农民勒索附加的苛捐杂税。

他们还拥有武装力量,可以审判和惩办农民,并蚕食邻近封建主的土地,以扩大自已的领地。这种世袭包税人,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孟加拉的世袭包税人,甚至自称“拉贾柴明达尔”。到了莫卧儿帝国末期,这些人在王公贵族地主之下形成了一个新的封建地主阶层。这就是印度封建社会末期剥削和压迫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制度。这就是印度广大劳动人民从事生产和斗争的社会经济条件的一般情景。

印度封建社会经济中的种姓制度,是印度自古相沿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等级制度。早在奴隶社会,印度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等级):婆罗门(僧侣),刹帝利(军事贵族),吠舍(农村公社成员,手工业者、人),首陀罗(被征服者,因破产而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人)。前两者属于奴隶主统治阶级、后两者则是被剥削被奴役的阶级。在奴隶制转化为封建制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瓦尔那内部逐渐形成复杂的种姓制度。种姓是一种排他性的社会集团,各有其固定不变的世袭职业。

人们按照部族血统,阶级地位和社会职业的不同,形成许多不同的种姓。一般说来,同一种姓的人世世代代限定从事某种特定职业。各种姓之间,有着等级森严的社会限制、不同种姓不能通婚,甚至不能同席而食,同井而饮。在封建时期,原来属于婆罗门,刹帝利两个瓦尔那的家族,各成一个种姓,仍然是统治阶级,是最高级的种性、属于吠舍瓦尔那的许多种姓,大都是商人,高利贷者和富裕手工业者。属于首陀罗瓦尔那的许多种姓,大都是处于依附地位的公社农民,地位较低的手工业者和雇工等。

在种姓等级中,处于最低层的是“不可接触者”种姓,他们从事各种社会贱役,形同奴隶,毫无权利,被视为最卑贱的人。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和特权,把种姓制度保存下来,作为奴役和剥削低级种姓的一个重要的阶级压迫工具。这对于印度封建经济的发展是一种越来越沉重的桎梏。至于印度的农村公社,则是自古相沿下来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社土地的最高所有主是封建皇帝,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他们结合在公社里,耕种封建王公的土地。

公社在向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的国家缴纳田赋的条件下,对所领土地有永久占有权。公社一般按人口把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成为农户的份地。有的地区,份地要定期重新分配:有的地区,份地归农户永久使用,不重新分配。国家征收田赋,在有的地区只对公社规定一个总额,由公社农民共同负担;在有的地区,则根据农民占用土地的情况,分别对农民规定税额。不管税额如何规定,公社成员都须以联保形式,保证按期如数缴纳。这种情况,说明公社之所以自古相沿,基本上保持原有结构,是因为它为封建国家提供向农民勒索田赋的方便,封建统治者为了切身统治利益,就极力保存这种公社组织。

从公社农民方面来看,则是因为他们“对王国的崩溃或分裂毫不在意;只要村庄保持完整,他们就不问村庄隶属于什么权力,或受哪一个君主统治”。这就是说,只要“村庄内部经济保持不变”,农民也愿意保存这种传统的公社组织。同时,公社组织对于维持公共水利灌溉系统有利。公社的公职和劳动分工是世袭的。公社内各种姓所从事的职业也是世袭不变的。在公社中,担任公职的人员属于高级种姓,一般农民和手工业者属于较低级的种姓,外来农民和仆役等人则属于最卑贱的“不可接触者”种姓。

这种与种姓制度紧密结合的公社组织,虽说自古相沿,但也并非毫无变化。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和份地继承的分散,公社内部出现了份地不均和土地买卖的贫富分化现象。那些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吞并农民土地,侵占公社土地,成为小封建主,更加深了社会贫富分化的发展。

尽管如此,印度农村公社仍然基本保持原来的封建结构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性质,仍然保持土地的共同占有,农业和手工业的牢固结合和公社成员之间世袭的固定分工的这一基本特点。这种保守落后的封建社会经济关系,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化,使封建社会末期的印度很难走上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

与种姓关系紧密结合的印度农村公社制度,使印度封建社会具有顽固的保守落后性质。同英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情况相比,英国封建农奴制度瓦解较早,资本主义关系的发萌成长顺利进行;印度则不然,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受到保守落后的封建关系的严重压抑。在资本主义关系发萌成长过程中,英国聚集了大量的原始积累,印度虽然有所聚集,但又大量走失。英国的资本原始积累,绝大部分就是从印度劫掠去的。

英国殖民主义者的屠刀,斩断了印度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的道路。在英国侵略印度并使它沦为殖民地之前,印度商品经济的发展,虽然遭到种种束缚,其水平仍然是颇为可观的。十六世纪的印度,商品货币关系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十六世纪末叶,莫卧儿皇帝把全国田赋从征收实物改为征收货币,就是印度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一个标志。这种发展,最初是在人口较多,交通便利,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出现的。

莫卧儿王朝统治初期,印度的城市工商业主要是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宫廷、伊斯兰军事贵族、印度教封建王公等服务的。统治阶级的军事需要和奢侈豪华的生活需要,促进了城市工商业的发展。特别是在那些作为帝国军事、行政中心的大城市里,手工业者主要依靠宫廷、军事部门、行政机关、大小贵族地主的订货来扩大生产;商人则为他们从外地贩运奢侈品和军事品而扩大经营。

在十六世纪的中期和后期,莫卧儿王朝统一印度的过程中,频繁的战争和封建主阶级越来越豪华的生活享受,使印度的城市工商业随之兴旺起来。除国内市场外,国外市场的需求也是印度这一时期工商业发展的一个促进力量。印度的一些商品,如棉织品、丝织品、蓝靛、香料、珠宝等,早已输出国外,拥有相当广大的市场。特别是棉织品和丝织品,很早以来,就以其制造精美,驰名远近,行销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非洲东南岸、中近东、俄国以及西欧各国。

十六世纪开始以后,西欧的葡、荷、英、法等国商人相继侵入印度,在印度东西海岸重要港口建立商业据点,垄断了印度商品的出口贸易。这虽是掠夺性的贸易,毕竟扩大了印商品的市场,从而促进了印度商品生产的发展。十七世纪开始以后,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扩大,城市手工业已经不能满足这种日益增长的需求,于是商人就向农村手工业者订货。原来自给自足的农村公社,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冲击下,再不能闭关自守了。许许多多的农村手工业者,不仅为公社农民生产,而且为市场生产。

市场日益扩大,卷入商品生产的农户越来越多。到十六世纪中叶,在孟加拉、古甲拉特、旁遮普部分地区以及科罗曼德海岸和马拉巴尔少数地区,从事出口棉织品生产的农户,已经不是几万户,而是几十万户了。到十八世纪,在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地区如孟加拉、比哈尔、迈索尔,逐渐形成地区性的统一市场,这些地区的城市手工业比较发达。它们不仅为宫廷、军队、贵族以及海外市场生产高级商品,也为一般农民群众生产廉价商品。例如孟加拉著名棉织业中心达卡城以及其他一些工业城市生产的棉织品中,就有相当数量的一般农民穿著用的粗布。

孟加拉另一手工业中心巴特那,则是大众所用毛毯的著名产地。这样,它们就为自己扩大了市场,使生产日益发展。于是出现了一些繁荣兴盛的工商业城市。就以著名的达卡城为例,在英国占领孟加拉以前,人口达到15万;年输出(国内外)棉布总值,估计达~万卢比。随着地区性的统一市场的形成,帝国内部各地区间的贸易也逐渐发达。孟加拉的蔗糖,沿恒河上运北印度,循海路则运往科罗曼德沿海地区。比哈尔的小麦,沿恒河上运阿格拉,下达孟加拉。古甲拉特和阿格拉的蓝靛,远销全国各地。孟加拉的棉织品,远销北印、南印各地。

十八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也日益活跃。它们渗入城市手工业中,用预付货款方式,奴役和剥削广大的小生产者。这种预付货款,名为买卖,实际借贷,具有高利贷性质。小生产者接受了这种预付货款,就必须为买主(亦即债权人)进行订货生产,并按低于市场的价钱如期交货。商人从事这种订货,通常是为了供应远地市场;如果远地市场需求变更,没有这种订货时,贫困的小生产者别无门路,只好在高利贷的压榨下艰难度日。

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不仅渗入城市手工业,而且把利爪伸进农村。在农村中的棉布、蔗糖、蓝靛等小生产者也没有逃脱它们的奴役和剥削。英国东印度公司也利用过这种预付货款的方式,盘剥广大的印度织工。十七世纪七十年代,东印度公司收买了一些有棉布交易经验的印度大商人作为它的经纪人,由这些经纪人招集一批收购商;公司的商站通过经纪人把货款分发给收购商,派他们到各城市去把货款预付给广大织工,进行订货生产,使广大织工长期陷入债务奴役的困境之中。

到十八世纪中叶时,仅加尔各答一地,就有八千多名织工为东印度公司的订货而工作。这种情况表明,印度的商业资本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业资本,虽然在奴役剥削印度城乡广大的小手工业者的过程中,使他们的商品生产活动初步具有分散的手工工场因素,但是仅此而已,没有什么进展,较之英国同时期工场手工业的巨大发展,实有天壤之别。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劫掠到的财富,流回英国,转化为资本,促使工场手工业蓬勃发展。而印度的商业资本,则大都在商业高利贷活动中打转,增殖虽多,对于印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即使有所帮助,其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

西欧殖民者侵入印度,开始于四百八十年前。那时,西欧处于封建社会末期,在一些国家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萌芽,商业资本要求发展。深信重商主义的许多冒险商人,不惧远渡重洋,到外国追求金银财富。印度就是这些早期殖民者的一个倾心向往的目标。首先到达印度的西方殖民者,是年发现通到印度新航路的葡萄牙人瓦斯特·达·伽马。从此,印度开始了变为殖民地的历史过程。

年,葡萄牙人在印度的卡里库特设立工场。年侵占果阿。接着又在印度西部与南部沿海一带占领了一些地点。掌握了印度洋与西欧之间贸易霸权。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荷兰、英国、法国相继侵入印度,在沿海口岸占夺据点,进行海上动掠和掠夺性贸易,争夺贸易霸权。为了在印度进行殖民掠夺,英国于年创立东印度公司,荷兰紧跟着于年也设立一个东印度公司,法国较晚,到年才设立自己的东印度公司。这些公司都拥有各自的政府所授予的垄断东方贸易和军事侵略的全权。

到十七世纪末,西欧殖民者几乎完全垄断了印度的海外贸易。这些殖民国家,在印度建立了商业据点之后,互相争夺排挤,力图扩大自己的掠夺范围,在长期剧烈的斗争中,英国逐渐取得优势。最后经过~年的“七年战争”,英国打败了法国,独霸印度。根据习惯上的计算法,把年普拉西之战作为起点,英国统治印度将近二百年之久。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经济的掠夺与摧残

十六世纪初,西欧开始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印度等东方国家遍地是黄金和宝石的古老传说,使西欧冒险商人眼迷心醉,鱼贯而动的事实,正是资本原始积累客观历史过程的一种主观表现。从十六世纪后期到十九世纪初期,是英国积极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这期间,商业资本的活动在英国原始积累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英国商业资本重要代表之一的东印度公司,这期间在印度大显其海盗身手。

这一时期,是英国商业资本侵略印度的时期。最初,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进行“贸易”活动的目的,与英国其他独占公司一样,是以获取海外国家的商品和物产的贸易独占来赚钱。为了在印度建立“商业”,据点,英国东印度公司首先从西部的马拉巴海岸开始活动。年,在苏拉特港设立代理店。年以后,逐步扩展到东部的卡鲁曼得海岸,在马苏力帕坦建立商馆。年,在马苏力帕坦以南三百里“购”得一块土地,建筑圣乔治堡,这就是现在马德拉斯的基础。从这里沿海向北发展,直到奥里萨和孟加拉。

年,公司的医生给莫卧儿皇帝治好了病,乘机取得了在印度内地“经商”的特许状。次年,在呼格里建立商馆。年,通过王室婚姻关系,又取得了印度西海岸葡萄牙占据的一块地方。年,在孟加拉占地修筑了一个设防城市,这就是今天的加尔各答的始基。到十八世纪中叶,英国东印度公司已在印度设立了处商站和15家大代理店。随着侵略胃口的扩大,东印度公司接着用武力征服印度。年,发动普拉西之战,占领了孟加拉。

通过英法七年战争(~年),又抢到了法国在印度的大部分侵占地区。此后,东印度公司进一步开展了吞并整个印度的侵略活动,“东印度公司由一个商业强权组织变成了一个军事组织和拥有领土的强权组织。”在开始侵略印度时,英国的生产技术水平远不如印度,所以东印度公司只能从事转运贸易,把印度和东印度群岛的物产和香料,棉织品和丝织品等贩运于英国和欧洲市场,从中谋取厚利。由于拿不出质量上和技术上抵得上印度货物的东西来交换,不得不用金银来购买印度货物。这是当时深信重商主义,爱钱如命的东印度公司商人最感头痛而又难以解决的矛盾。

往后,东印度公司的商人“冒险家”找到了一种迂回“贸易”的办法,就是掠取非洲、美洲的金银来偿付印度的货价。他们掠取非洲、美洲的金银,所用的手段极其野蛮残酷,甚至猎取黑人作为奴隶来贩卖。对于这种迂回贸易的办法,英国商人起初未尝不满意,但是后来又感到美中不足了。因为抢来的金银,既经到手,就是自己的财富,要拿出去购买印度货物,仍然不免心疼。于是,东印度公司千方百计地设法征服和统治印度,以保证它对印度的“商业”掠夺。为此,东印度公司采取了“用印度人打印度人”的策略,招募印籍士兵,按照欧洲方式加以训练,把他们作为实现自己野心的工具。

到十九世纪初,除西北边境的旁遮普和信德之外,印度境内的公国和土邦先后被征服。成为公司的领地或藩邦。英国确立了对印度的统治。从此,英国东印度公司就用强力而不再用金银来造成贸易平衡了。印度遭到了英国殖民者的进一步肆无忌惮的野蛮掠夺。他们以最少的价钱来取得最多的货物,甚至公然用武力强迫印度人民接受所谓的商约和订货。把贸易变成无耻的掠夺。普拉西之战的胜利,孟加拉首府摩歇达巴德被洗劫一空。单是抢劫宫廷库藏,就有约万英镑的财富装进了公司及其员吏的腰包。

结语

公司占领孟加拉之初,假手于印度傀儡政权征课租税。年,为了进一步加紧搜刮,公司接管了孟加拉(包括比哈尔、奥里萨的民政财政大权),就在接管后的第一年(~),光是田赋一项,就从上一年的英镑增加到英镑。由于残酷的田赋搜刮,造成了连年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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